2024
01/05
12:48
来源:
托克逊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字体:大中小】
访问量: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保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年度报告是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有针对性地加强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规范编制年度报告,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二、严格规范,确保质量
(一)要认真撰写年度报告中的总体情况,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梳理本乡镇、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突出数据和实效,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二)要确保年度报告中各类数据完整准确,认真填写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准确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准确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准确统计本乡镇、本单位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以上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三)要认真总结本乡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年年雷同的现象。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要说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未收取费用,请注明“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
处理费”。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单位,年度报告内容依据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国办公开办函〔2019〕51号)确定,并参照附件格式模板办理。
三、按时公布,集中展示
县政府办公室对本县各编制主体规范编制、按时提交、集中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进行督促指导,并将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纳入2024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中。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于2024年1月10日前,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县政务综合楼2号楼4楼2423室)提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刘佳琪,联系电话:0995-8822181,15009969336,电子邮箱:tkxzfb@sina.com。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说明
3.编报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单位名单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一、总体情况
(文字描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规范性文件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七)总计 |
|
|
|
|
|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描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各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处专门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分为6部分,分别是:1.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该部分采用文字描述。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5个方面: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
|
|
规范性文件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一)填表说明
1.规章
《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注:自治区政府部门起草的规章,最终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此处不计入本部门的统计数量)。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12月31日。
2.规范性文件
“本年制发数量”,填报本年度(注:以文件印发日期为计算截止时点)以本机关名义(注: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不计入起草部门的统计数量,下同)制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注:国办发〔2018〕37号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此处不统计其他类型的公文)的数量,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12月31日。
3.行政许可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填报本年度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数量,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注:(1)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2)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12月31日)。
4.行政处罚
同“行政许可”。
5.行政强制
同“行政许可”。
(二)注意事项
县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年处理决定数量”等数据,应对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加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应根据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据实填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本年收费金额”,应根据财政部门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据实填报,不宜直接对所属行政机关填报的数据进行简单汇总。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七)总计 |
|
|
|
|
|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
(一)填表说明
1.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填报本年度本机关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注:本机关收到的申请,是指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并以本机关名义作出答复的申请。部门代政府起草答复文书的,不纳入部门的统计范围)。
2.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填报本机关上一年度接收,本年度作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注:不包括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纠错后,重新作出答复的情形)。
3.本年度办理结果
分类填报本年度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注:本年度办理的申请,包括本年度收到的申请和上年度结转的申请)。
4.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填报本机关本年度接收,下一年度作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注:答复期限为本年度的,不能结转至下年度办理)。
(二)注意事项
1.本表只填报数字,不得填入其他内容;没有数据的,填“0”,不得空白。
2.要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制度,注意对申请人类别、办理结果类型等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准确填报信息公开年报。
3.要特别注意各行、各列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确保横向各行、纵向各列数据逻辑关系正确。
4.“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这一指标涵盖两种情况,既包括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四)做出的处理决定,又包括依据第三十六条(五)做出的处理决定。
5.“本年度办理结果”中的“其他处理”主要是基于技术考虑,只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使用。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5种法定的处理方式(注:1.予以公开,2.部分公开,3.不予公开,4.无法提供,5.不予处理)做出处理。
5.县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本表相关数据,应对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加总。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一)填表说明
1.行政复议
结果维持:填报结果为“决定维持”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
结果纠正:填报结果被纠正(包括:限期履行、决定撤销、 决定变更、确认违法等)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注: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且不是“决定维持”的,均应纳入“结果纠正”的统计范围)。
其他结果:填报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注: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均不得纳入“其他结果”的统计范围。所谓“其他结果”,是“结果维持”“结果纠正”之外的其他结果,正常情况下应当很少。)。
尚未审结:填报已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但行政复议机关未在本年度作出复议决定的案件数量。
总计:填报附件1:本年度本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总数(注: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
2.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参考“行政复议”。
复议后起诉:参考“行政复议”。
(二)注意事项
1.本表仅统计本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不包括本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例如:某机关2023年收到50件行政复议通知书,其中20件为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服,另外30件为行政相对人对本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该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行政复议“总计”栏应填“20”,不能填“50”,行政诉讼同理)。
2.统计的时间范围,以收到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通知书的时间为准(例如:2022年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申请人2023年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则该案件纳入2023年信息公开年报的统计范围)。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原行为主体的案件统计范围,不纳入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统计。
4.县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本表相关数据,应对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加总。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该部分采用文字描述。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该部分采用文字描述。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各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处专门报告。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15/content_5382991.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9/29/content_5639620.htm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
附件3
编报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单位名单
一、各乡(镇)名单
1.夏镇人民政府 5.托克逊镇人民政府
2.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 6.克尔碱镇人民政府
3.博斯坦镇人民政府 7.阿乐惠镇人民政府
4.伊拉湖镇人民政府 8.库米什镇人民政府
二、县直单位名单
1.县发改委 18.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县教育局 19.县应急管理局
3.县科技局 20.县审计局
4.县商工局 2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县公安局 22.县统计局
6.县民政局 23.县医疗保障局
7.县司法局 24.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8.县财政局 25.县林草局
9.县人社局 26.县乡村振兴局
10.县自然资源局 27.县供销社
11.县生态环境局 28.县城市执法局
12.县住建局 29.县政务服务中心
13.县交通运输局 30.县社保中心
14.县水利局 31.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15.县农业农村局 32.县气象局
16.县文旅局 33.县税务局(链接)
17.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4.县人民银行(链接)
【打印本文】 【关闭】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