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01
19:35
来源:
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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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经核查,新K25019(黄)、新K26230(黄)、新K23825(黄)等86台营运货车已逾期两年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详见附件),已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我局对新K25019(黄)、新K26230(黄)、新K23825(黄))等86台营运货车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现对该批车辆注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对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公示期内,我局仍然受理该批车辆的年审、补办手续,请各经营者抓紧时间办理车辆年度审验业务。
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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