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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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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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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各类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
  • 来源:教育局

一、义务教育阶段

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是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和非寄宿在校生生活费。

1.小学阶段

资助对象为:小学在校的学生。

资助标准为:公用经费补助720/生/年、采暖费115元、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1250元(农村寄宿生100%,城市寄宿生40%)。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625元(非寄宿生的30%)。

此项目涉及到的小学是:全县所有小学。

2.初中阶段

资助对象为:初中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为:公用经费补助940/生/年、采暖费115元、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1500元(农村寄宿生100%,城市寄宿生40%)。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750元(非寄宿生的30%)。

此项目涉及到学校是:第一中学、夏镇中心校、郭勒布依乡中心校、博斯坦中学、伊拉湖中学、滨河学校。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孤儿、残疾家庭子女等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3档。

备注:2021年第二中学定档标准为:三档700元、二档1000元、一档1300元。

资金来源:中央承担80%资金1600元、自治区承担14%资金280元、县配套6%资金12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非涉农专业学生按照在校生2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注:职业高中涉农专业为:木材加工,其他专业都为:非涉农专业)

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资金来源:中央承担80%资金1600元、自治区承担16%资金320元、县配套4%资金80元。

2.中职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资金来源:中央承担100%资金6000元。

3.雨露计划

资助对象为:吐鲁番籍农村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

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

资金来源:中央承担100%资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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