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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托克逊库米什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10·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公告稿)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
  • 来源: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3日14时50分许,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组织库米什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人社、总工会等部门(单位)派员成立托克逊库米什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10·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组织调查。同步邀请县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现场测量、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技术分析、专家论证和综合研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托克逊库米什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10·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机械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22年12月14日,经营场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博斯坦镇吉格代村X组XXX号,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汽车零配件零售;包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区域基本情况

托克逊县库米什镇彩花沟魏红修理部向北20m处。

(三)事故车辆及驾驶员持证情况

事故车辆:所有人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车牌号码:新KXXXXX,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XXXXX,车辆识别代号:XXXXX,发动机号码:XXXXX,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7月。

车辆驾驶员:李某某,男,出生于XX年XX月XX日,住址新疆托克逊县博斯坦乡吉格代村X队,初次领证日期XXX年XX月X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号XXXXX,准驾车型B2D,有效期限2021年4月13日至长期,档案编号XXXXX。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3日14时30分许,驾驶员李某某(死者)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新KXXXXX)到托克逊县魏红汽车修理部检修车辆,因魏红汽车修理部修理工休息,驾驶员李某某自行将新购置的备用轮胎安装在车辆上面。

10月3日14时50分许,在备胎安装完毕离开魏红修理部时,在离开魏红修理部向北约20m处,因未将重型自卸货车车斗降落到底,车斗与架空管道碰撞,导致架空管道坠落砸向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室,致使驾驶员李某某后背被挤压。

10月3日14时55分许,清餐食堂阿某某发现架空管道坠落压在重型自卸货车上面后,呼喊人抢救。刘某某(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法人)和钟某某(车队队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看到车辆被压后,立即喊叫周边车辆驾驶员及工人傅某某、李某某、冯某某等拿撬杠前来救援。

10月3日15时15分许,傅某某和李某某将车门打开后,看到李某某(死者)趴在方向盘上,立即将李某某(死者)抬下事故车辆,转移到皮卡车(新KXXXXX)并由钟某某驾驶车辆送往盐场,刘某某和李某某陪同护送。

10月3日15时50分许,皮卡车(新KXXXXX)在盐场与库米什镇卫生院救护车相遇,随将李某某(死者)转移至救护车拉往托克逊县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同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原因开展调查,督促事故单位妥善处理死者善后相关事宜。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某某,男,52岁,汉族,身份证号:XXXXX,户籍住址:新疆托克逊县博斯坦镇吉格代村X队。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02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自行维修车辆完毕在未将重型自卸汽车车斗降落到底情况下,驾驶车辆离开,导致车斗与架空管道相撞,致使管道坠落造成人员受伤,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车辆运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作业环境安全确认,未对车辆运行、检维修作业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2.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车辆运行、检维修作业流程缺失,未明确车辆运行注意事项,导致车辆运行“三违”作业现象突出。

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对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人员自保互保能力不强,对驾驶员岗位安全培训不到位。

4.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车辆运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安全风险及问题隐患漏管失控;二是存在违规审验车辆行为。车辆不上检测台审验,采用取下牌照到车辆管理所审验的方式对车辆进行审验,对车辆存在的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

5.车辆营运资质不到位。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存在无营运资质运行行为。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于2023年8月4日自愿注销道路运输证,事故车辆(新KXXXXX)存在无营运资质运行现象。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托克逊库米什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10·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李某某,群众,车辆驾驶员,自行检维修车辆完毕时,在未将重型自卸汽车车斗降落情况下,驾驶车辆运行,导致车斗与架空管道相撞,致使管道坠落造成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对事故其他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2)刘某某,群众,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个体工商户)投资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该工程机械租赁部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XXXX元(XXXX元整)的罚款。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1.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

2.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要停止一切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落实等方面深入查找和反思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开展车辆运行、检维修作业期间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3.强化安全管理能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切实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4.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要抓实抓细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要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切实提升岗位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强化员工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加强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要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车辆运行、检维修作业工作的现场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的发生。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全面梳理车辆运行、检维修作业存在的问题、短板、弱项,完善抓常抓细抓长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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