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9/16
10:55
来源:
托克逊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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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吐鲁番市和托克逊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我县已完成第七十二项整改任务的整改验收,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第七十二项整改任务:
吐鲁番市艾维尔沟环境问题多年存在,自治区自2016年以来多次督促地方整改,但托克逊县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直到2017年5月才出台整治方案。现场督察发现,8家石灰石开采企业中6家没有严格开采要求,地形地貌破坏严重,大量矿山小料未在指定地堆放、压实。新疆昊通工贸公司未建设任何环保设施,无序开采,石料、废渣随意堆放;托克逊冠业矿业公司和新疆天富化工公司距离艾维尔沟河不足1公里,开矿产生的废渣大量占压河道。
整改目标:
加快艾维尔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进度,2020年9底前彻底解决艾维尔沟内石灰石开采企业无序开采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责任单位:
中共托克逊县委员会、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1.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方案。2018年3月底前完成新疆昊通工贸有限公司、托克逊县冠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天富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宏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同泰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托克逊分公司等6家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工作,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严格开采要求。
2.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按照环保要求清运矿山小料,在指定地点堆放、压实,按规范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三防”措施,完成6家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恢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
3.对新疆昊通工贸有限公司实施限期治理。责令新疆昊通工贸有限公司2018年8月底前完成集尘罩、防风抑尘网等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调试,对矿山开发过程中堆放的石料、废渣等压实、喷洒防尘剂;2019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任务的50%,2020年底前全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4.限期清退托克逊冠业矿业公司和新疆天富化工公司侵占河道部分。立即封停托克逊县冠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天富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2018年6月底前完成河道恢复治理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破碎生产线和生活区拆除;2019年底前完成河道侵占部分生态恢复与治理任务的50%,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河道侵占部分生态恢复与治理任务。
完成情况:
1.为了更好地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结合矿山实际情况,按照“一矿一治理方案”的原则,2018年1月,新疆宏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昊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业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托克逊县冠业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天富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同泰矿业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委托昌吉兴地勘查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地质环境整治方案》,2018年2月13日通过专家及县环保、水利、安监、国土等部门审查,2018年3月13日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新疆宏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达坂城托盖索洛石灰石矿等6家石灰岩矿自2018年4月开展小料清运工作, 2018年12月底完成清运,6家石灰岩矿累计清运小料300.6865万吨,2018年12月通过专家及相关部门阶段性验收。
3.由于托克逊县冠业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鱼儿沟石灰石矿和新疆天富化工公司石灰岩矿距离河道不足1公里,开矿产生的小料大量占压河道,该两家公司2018年4月委托吐鲁番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河道整治方案》,方案于2018年4月23日通过专家及相关单位审查,2018年7月日18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18年12月完成了生产线及除尘、电力设施、防风抑尘网进行拆除搬迁工作,同月通过专家及相关部门阶段性验收。
4.由于新疆昊通工贸有限公司存在未安装集尘罩、防风抑尘网等污染治理设施的问题,该公司于2018年1月制定整改方案, 2018年6月完成环保设施安装,同月通过第三方验收,2018年8月托克逊县环境保护局对新疆昊通工贸有限公司以托环验函[2018]1号文《关于新疆昊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托克逊艾维尔沟达吾苏图萨拉石灰岩矿破碎线改扩建项目(包括原有生产线新增的三台布袋除尘器)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环保竣工验收意见的函》通过验收。
5.新疆宏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达坂城托盖索洛石灰石矿等6家石灰岩矿按照《地质环境整治方案》中的要求,2019年3月开始对无序开采进行整治,2019年6月底完成了无序开采整治工作,累计治理无序开采采坑19个,2019年7月通过专家及相关部门阶段性验收。。
6.为积极推进艾维尔沟石灰石矿生态修复工作开展,2019年10月新疆宏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石灰岩矿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9年11月1日通过专家及相关等部门审查,2019年12月3日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及整改的6家石灰岩矿对分层压实堆放的小料堆进覆土、对道路进行了硬化,2019年12月完成了生态修复治理任务的50%,同月通过专家及相关单位阶段性验收,2020年上半年对覆土料堆、生活矿周边等区域进行种草,2020年6月完成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剩余的50%,2020年7月通过专家及相关单位阶段性验收。
7.2020年9月11日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组织矿山地质专家、环保专家及县纪委、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水利局等部门对艾维尔沟6家石灰岩矿的整改工作进行验收,2020年9月16日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第四专班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七十二项整改任务召开验收审查会,专班成员单位通过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一致认为,第七十项整改任务中涉及的6家石灰岩矿小料清运、无序开采整治、生态修复,新疆昊通工贸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安装,托克逊冠业矿业公司和新疆天富化工公司河道内小料清运、生活区和生产线的搬迁符合治理要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予以验收通过。
公示时间:
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2日,共7天。
受理部门:
托克逊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95-8858676
联系地址:
托克逊县滨河小区后门向北200米(托克逊县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83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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