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8/17
11:44
来源:
乡村振兴局
【字体:大中小】
访问量: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号)文件精神,我县计划2个衔接资金项目,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各行政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计划由夏镇、博斯坦镇、伊拉湖镇、克尔碱镇实施2个衔接资金项目,项目总资金124万元。
二、具体项目情况
(一)托克逊县“雨露计划”项目
1.实施地点:托克逊县
2.建设内容:计划为300名脱贫户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就读中职、高职学生进行“雨露计划补助”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暂计划总补助金额90万元。最终人数与金额以实际发放情况为准。
3.补助标准:9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90万元
5.实施期限:2023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教育局、王永生
7.绩效目标: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加强文化知识学习,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改变和带动家庭经济收入。
(二)库米什镇柯尔克孜铁米村主干道公共照明项目
1.实施地点:柯尔克孜铁米村
2.建设内容:道路4公里处两侧安装太阳能路灯,共安装100盏太阳能路灯,共需要项目资金34万元(100盏×3400元/盏)
3.补助标准:34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34万元
5.实施期限:2023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库米什人民政府、吾买尔·艾合买提
7.绩效目标:柯尔克孜铁米村部分道路条件相对较差,影响群众出行和行车安全,同时也影响农户夜间生产生活。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改善农户出行条件,方便旅客餐饮购物,刺激消费,推动柯尔克孜铁米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公示时间与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7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示栏、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公示。
监督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崔娟(0995-8825288)
县财政局:郝亚玲(0995-8826079)
县乡村振兴局:曹歌(0995-8853136)
【打印本文】 【关闭】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