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托克逊县公安局出入境办理程序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7-23     浏览次数:    【字体:

《普通护照首次申请》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同意出境的证明(国家工作人员)
3、户口簿
4、出境事由为留学:需提交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正规高等学校的学校录取书(读小学、中学的除外)
5、出境事由为商务:需提交所属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公司派遣函等,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6、出境事由为团队旅游:需提交旅行社开具的关于旅游服务费用凭证的发票
7、出境事为探亲访友:需提交境外亲属或友人的境外身份证件复印件(境外亲属或友人为中国籍的,提交中国护照复印件和在国外停留的长期签证、居留许可或永久居留许可;境外亲属或友人为外国籍的,提供外国护照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后7日内作出界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普通护照首次申请120元
普通护照签注20元,
五,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995-8826407
六、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振兴路新政务大厅二号路政务服务中心24号出入境窗口。
《普通护照补,换发》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同意出境的证明(国家工作人员)
3、户口簿
4、出境事由为留学:需提交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正规高等学校的学校录取书(读小学、中学的除外)
5、出境事由为商务:需提交所属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公司派遣函等,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6、出境事由为团队旅游:需提交旅行社开具的关于旅游服务费用凭证的发票
7、出境事为探亲访友:需提交境外亲属或友人的境外身份证件复印件(境外亲属或友人为中国籍的,提交中国护照复印件和在国外停留的长期签证、居留许可或永久居留许可;境外亲属或友人为外国籍的,提供外国护照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后7日内作出界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普通护照首次申请120元
普通护照签注20元,
五,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995-8826407
六、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振兴路新政务大厅二号路政务服务中心24号出入境窗口。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商务: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逗留签注有效期界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7、香港逗留签注: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9、探亲:交验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长期居住证明复印件。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10、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后7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6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15元;
五,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995-8826407
六、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振兴路新政务大厅二号路政务服务中心24号出入境窗口。
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三十九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二、申请材料
1、留宿人信息
2、护照原件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后1日内作出界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995-8826407
六、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振兴路新政务大厅二号路政务服务中心24号出入境窗口,托克逊县友好中路托克逊县公安局出入境办公室;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 以修改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 以修改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 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 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还需提交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
4、证件照;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后7日内作出界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60元
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15元,
五,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995-8826407
六、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振兴路新政务大厅二号路政务服务中心24号出入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