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各项办理事项服务指南(18项)

发布时间: 2022-07-23     浏览次数:    【字体: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8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申请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意见书及登记书(复印件);5、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6、三叠图;7、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8846081、8846082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8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第三条第一款:“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二、申请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意见书及登记书(复印件);5、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仅适用于非油气,仅限于煤炭采矿权或外商申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版)》中限制性矿种的,应有相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7、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8、三叠图;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复印件);1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1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复印件);12、勘查许可证(仅限于探矿人提出申请的);13、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三、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8846081、8846082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8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第七条第一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二、申请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意见书及登记书(复印件);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8846081、8846082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采矿权注销登记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法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8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二、申请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意见书及登记书(复印件);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6、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8846081、8846082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8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变更矿区范围的;
2.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3.变更开采方式的;
4.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5.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法律】《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
  第十八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意见书及登记书(复印件);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8846081、8846082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土地出让计划申请服务指南

  •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 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二)证明材料
  • 办结时限
每年3月31日前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县人民政府
  • 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及电话咨询
  • 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和测绘地理信息科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勘界图,规划设计条件书,评估结果,拟定出让方案
(二)证明材料
县政府招拍挂领导小组同意组织招拍挂的相关文件
三、办结时限
不得少于30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县人民政府
六、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及电话咨询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和测绘地理信息科

公告调整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勘界图,规划设计条件书,评估结果,拟定方案
(二)证明材料
县政府相关文件
三、办结时限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县人民政府
六、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及电话咨询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和测绘地理信息科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申请
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二、申请材料
例如:(一)自行准备材料
拟定供地方案
  • 证明材料
县政府相关文件
三、办结时限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县人民政府,中国土地市场网
六、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及电话咨询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和测绘地理信息科



供应结果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二、申请材料
例如:(一)自行准备材料
证明材料
三、办结时限
及时公开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县人民政府,中国土地市场网
六、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及电话咨询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和测绘地理信息科


征地审查报批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
二、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发展和改革委员部门出具,原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原件
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相关图件(具有测绘资质的勘界公司提供,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4.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附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或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批准文件(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原件;用地范围与前述文件拟用地或评估区范围叠合图(市规划院出具,原件
5.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附评估专家审查意见(具有地灾资质的勘界公司提供,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用地单位提供,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7.划拨的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让的附规划设计条件(县自然资源出具,原件
8.无违法用地情况说明(县自然资源局、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共同确认)
9.以有偿方式供地项目需分析说明:申请用地企业注册情况(是否在当地注册)、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建成后的政府税收、解决就业等情况。(用地单位提供,原件
10.以有偿方式供地项目需提供土地评估报告(具有资质的土地评估公司,纸质版3份
11.占用耕地且委托国土资源局补充耕地的,要附耕地开垦费发票(县自然资源局出具 ;补充耕地位置图(具有测绘资质的勘界公司提供)
12.占用林地提供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出具
13、占用草原提供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草原监理站出具
三、办结时限
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勘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公示、补正时间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面送达
六、咨询途径
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0995-8846085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用途管制科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服务指南
序号 材料名称 电子版 纸质版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PDF格式 必要
2 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项目单位) PDF格式 必要
3 关于上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自然资源局) PDF格式 必要
4 建设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PDF格式 必要
5 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图(图纸编制单位盖章、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 PDF格式 必要
6 标明项目用地位置地(州、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空间管制规划图、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管制规划图、专项规划图(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标明项目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PDF格式 必要
7 已进行技术论证的,提供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含规划选址、踏勘论证、节地评价) PDF格式 必要
8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和划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需提供占用和划补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数据库表 必要
9 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PDF格式 必要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二、申请材料
三、办结时限
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批前公告、技术论证的时间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当面送达
  • 咨询途径
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0995-8846085
  • 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用途管制科


征收土地信息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
二、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发展和改革委员部门出具,原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原件
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相关图件(具有测绘资质的勘界公司提供,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4.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附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或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批准文件(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原件;用地范围与前述文件拟用地或评估区范围叠合图(市规划院出具,原件
5.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附评估专家审查意见(具有地灾资质的勘界公司提供,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用地单位提供,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7.划拨的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让的附规划设计条件(县自然资源出具,原件
8.无违法用地情况说明(县自然资源局、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共同确认)
9.以有偿方式供地项目需分析说明:申请用地企业注册情况(是否在当地注册)、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建成后的政府税收、解决就业等情况。(用地单位提供,原件
10.以有偿方式供地项目需提供土地评估报告(具有资质的土地评估公司,纸质版3份
11.占用耕地且委托国土资源局补充耕地的,要附耕地开垦费发票(县自然资源局出具 ;补充耕地位置图(具有测绘资质的勘界公司提供)
12.占用林地提供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出具
13、占用草原提供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草原监理站出具
三、办结时限
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勘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公示、补正时间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面送达
六、咨询途径
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0995-8846085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用途管制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设计方案审查)
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4.《政府投资条例》
15.《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1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7.《风景名胜区条例》
18.《宗教事务条例》
19《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修改)
2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2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材料
1.公共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其他材料清单
   首次申请(建筑类):
    1、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批前公示纸质版和电子版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承诺书
    4、地形图(1:500或1:1000)及勘界图(cad)
    5、报建图(总平面图3份,立面、剖面各1份 )(cad)
    6、单体效果图(正立面、背立面、侧立面各2份)
    7、地质勘察报告
    8、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出让用地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预审、划拨用地须提供划拨决定书或用地预审)
    9、《吐鲁番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10、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1、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12、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13、建筑类提供设计方案(必须包括①设计单位资质②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立剖图③交通组织规划图、消防规划图④各类管线规划图(给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弱电)⑤竖向规划⑥机动车停车位布局图⑦鸟瞰图和透视图
    首次申请(原址翻新(提升改造)项目):
    1、规划与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施工图、断面图、剖面图等(须加盖建设单位及设计院印章)
    2、《吐鲁番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建筑类提供设计方案(必须包括①设计单位资质②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立剖图③交通组织规划图、消防规划图④各类管线规划图(给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弱电)⑤竖向规划⑥机动车停车位布局图⑦鸟瞰图和透视图)
    首次申请(市政管线道路类):
    1、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给规划局写的申请)(1)项目名称(2)建设单位(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长度、红线宽度、管径、埋深、材质建设内容等。
    2、规划与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定位图、施工图、断面图、剖面图等(须加盖建设单位印章,份数、规格符合规划主管部门要求)
    3、承诺书
    4、地形图(1:500或1:1000)及勘界图(cad)
    5、土地使用文件
    6、《吐鲁番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7、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8、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9、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10、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设计说明)
    首次申请(附属设施或构筑物):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吐鲁番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5、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给规划局写的申请)(1)项目名称(2)建设单位(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等。
    6、规划与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定位图、施工图等(须加盖建设单位印章,份数、规格符合规划主管部门要求)
    7、地形图(1:500或1:1000)及勘界图(cad)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或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
    9、承诺书
    10、突出地面的建构筑物效果图(加盖资质章)
    变更业务(建筑类):
    1、地质勘察报告
    2、原规划与设计方案和批复
    3、规划与设计方案变更专题报告(说明变更目的、理由及依据)
    4、变更规划与设计方案专家咨询(评审)意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已颁发的)
    6、修改方案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7、修改后的规划与设计方案(须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出图章 和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提供)
    8、修改方案日照分析报告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吐鲁番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1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2、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13、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14、建筑类提供设计方案(必须包括①设计单位资质②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立剖图③交通组织规划图、消防规划图④各类管线规划图(给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弱电)⑤竖向规划⑥机动车停车位布局图⑦鸟瞰图和透视图)办结时限
    变更业务(市政管线道路类):
    1、变更后设计方案
    2、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
    3、变更申请(主要阐述变更理由)
    4、原有设计方案
    5、保证书(保证不再变更)
    6、《吐鲁番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7、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8、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9、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10、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设计说明)
三、办结时限: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1、设计方案审查2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10个工作日;2、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审批部门受理后可在5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县人民政府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后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服务窗口送达
六、咨询途径
    县发改委服务窗口---县规划服务窗口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7.《政府投资条例》
18.《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19.《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1.《宗教事务条例》
2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材料
1.公共材料清单
    1 、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其他材料清单
首次申请:
    1、《吐鲁番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
    4、关于上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转报自治区、市的需提供)
    5、建设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6、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图(图纸编制单位盖章、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
    7、标明项目用地位置地(州、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空间管制规划图、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管制规划图、专项规划图(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标明项目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8、已进行技术论证的,提供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含规划选址、踏勘论证、节地评价)
    9、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和划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需提供占用和划补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0 、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变更业务:
    1 、变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变更理由)
    2、关于变更申请的批复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变更后最终数据)
    4、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项目单位)
    5、已核发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并附图
    6、变更后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图(图纸编制单位盖章、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
    7、标明项目用地位置地(州、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空间管制规划图、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管制规划图、专项规划图(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标明项目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8、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已进行技术论证的,提供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含规划选址、踏勘论证、节地评价)
    10、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和划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需提供占用和划补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1、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三、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县人民政府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后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服务窗口送达
六、咨询途径
    县发改委服务窗口---县规划服务窗口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核发
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6.《宗教事务条例》
1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9.《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材料
1.公共材料清单
    1 、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其他材料清单
   首次申请(土地为划拨方式):
    1、《吐鲁番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2、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红线图(cad)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4、土地补偿费相关票据
    5、总平面规划图
首次申请(土地为出让方式):
    1、《吐鲁番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2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红线图(cad)
    3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
    4 、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出让金票据
    5 、总平面规划图
变更业务(土地为划拨方式):
    1、《吐鲁番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写明变更理由)
    2、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红线图(cad)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4、土地补偿费相关票据
    5、总平面规划图
变更业务(土地为出让方式):
    1、《吐鲁番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写明变更理由)
    2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红线图(cad)
    3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
    4 、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出让金票据
    5 、总平面规划图
三、办结时限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审批;2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审批;3、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审批;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县人民政府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后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服务窗口送达
六、咨询途径
    县发改委服务窗口---县规划服务窗口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
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9.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材料
1.公共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其他材料清单
    1、《吐鲁番市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申请表》
    2、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量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和竣工测量图(cad)
    3、已审查签章的总平图(修规总图),已审查签章的外立面效果图纸质版,已审查签章的施工蓝图(平面图、立面图、刨面图),竣工工程项目四周照片(cad)
    4、批后监管表(规划部门定、验线、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5、园林绿化达标书
三、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县人民政府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后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服务窗口送达
六、咨询途径
    县发改委服务窗口---县规划服务窗口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4.《政府投资条例》
15.《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1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7.《风景名胜区条例》
18.《宗教事务条例》
19《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修改)
2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2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材料
1.公共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其他材料清单
   首次申请(建筑类):
    1、建筑类提供设计方案(必须包括①设计单位资质②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立剖图③交通组织规划图、消防规划图④各类管线规划图(给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弱电)⑤竖向规划⑥机动车停车位布局图⑦鸟瞰图和透视图)
    2、报建图(总平面图3份,立面、剖面各1份 )(cad)
    3、单体效果图
    4、地形图(1:500或1:1000)及勘界图(cad)
    5、《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6、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或用地预审意见,如涉及占用农用地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7、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8、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9、四邻意见(规划总平面图上四邻签字确认无意间及按手印)
   10、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1、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书面意见
   12、承诺书
    
三、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县人民政府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后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服务窗口送达
六、咨询途径
    县发改委服务窗口---县规划服务窗口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