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领取,也可以在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询问点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网址为www.tkx.gov.cn。(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审核办理
对受理的申请及答复内容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初审后,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核后予以答复。
4.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
根据实际工作,经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归档
办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留存。
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0995-8822181
邮箱:tkxzfb@sina.com
地址:托克逊县托克逊镇民主路99号
邮编:8381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