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605548/2024-00022 | 发布机构 |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
文 号 | 托政发〔2024〕167号 | 有效性 |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公开日 | 2024-11-01 |
托政发〔2024〕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现将托克逊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农业支渠末端水价
1.经济作物灌溉水价:30年承包地定额内水价为0.24元/m3,定额外以0.24元/m3的标准,按照定额比例翻倍征收;非30年承包地定额内水价0.37元/m3;以上水价均含末级渠系维护费0.03元/m3、出库水价0.03元/m3。
2.粮食作物(小麦)灌溉供水价格:30年承包地定额内水价为0.204元/m3,定额外以0.204元/m3的标准,按照定额比例翻倍征收;非30年承包地定额内水价0.31元/m3,以上水价均包括末级渠系维护费0.025元/m3、出库水价0.025元/m3。
二、工业用水水价
1.渠系供原水工业用水价格:利用各级渠系输送未经水质处理,直接供应工业用水户的原水水价包含工业供水出库水价1.1元/m3、渠系输水成本0.95元/m3、水资源费0.25元/m3,合计2.3元/m3。
2.自备水源用户:指自建取供水设施,直接从天然河道、泉水等取水,取水自行处理,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用水户,该类用水户仅征收0.6元/m3水资源费。
3.供水企业取水户:指经供水水厂取水处理,达到生产、生活标准,经管网供水到户的用水户。
该类用水户的工业用水水价由水库工业出库水价1.1元/m3、输水水价1.69元/m3和水资源费0.25元/m3三项构成,共计3.04元/m3。
注:输水水价执行《关于托克逊县工业园区核心园内企业供水有关事项的通知》(托园管字〔2012〕8号)文件单价1.69元/m3。
4.自建工程取水户:指自建供水工程从水库、渠首取水的用户,该类用户的用水价格为出库水价1.1元/m3和水资源费0.25元/m3,共计1.35元/m3。
三、商业、服务业、建筑业水价
1.渠系供原水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价格:利用各级渠系输送未经水质处理直接供应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户的原水,水价含工业供水出库水价1.1元/m3、渠系输水成本0.95元/m3、资源费0.25元/m3,合计2.3元/m3。
2.供水企业取水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价格:由供水企业供应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价格,参照供水企业取水户价格执行,供水价格为出库水价1.1元/m3、输水水价1.69元/⠼font face="仿宋_GB2312" >m3和水资源费0.25元/m3三项构成,共计3.04元/m3。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水价
参照全市标准执行,即3.5元/m3。
五、城镇绿化、社会公益事业水价为0.40元/m3
1.渠系供原水城镇绿化、社会公益事业用水价格:利用各类渠系输送未经水质处理的公共绿化灌溉用水、社会公益事业用水价格为0.4元/m3,包含出库水价0.03元/m3、渠系输水成本0.37元/m3。
2.工业园区公共绿化用水价格:绿化供水价格仍按照《关于托克逊县工业园区核心园内企业供水有关事项的通知》(托园管字〔2012〕8号)文件执行,即绿化用水价格0.7元/m3,不包括0.03元/m3水资源费;企业厂区内绿化不属于公共绿化,绿化水价依照工业园区工业用水水价执行,即3.04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