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0605548/2023-00054 发布机构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托政办发〔2023〕12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 2023-03-28

关于印发《托克逊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托克逊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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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托克逊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托克逊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等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地质灾害情况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根据地质灾害更新调查,全县地质灾害发育点共226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8),类型以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其中崩塌灾害140处,泥石流79处,地面塌陷7处。

崩塌及潜在崩塌灾害:县境中部夏镇辖区剧烈切割陡峻的中山区G3012国道甘沟段;县境北部克尔碱镇辖区山前剥蚀低山丘陵区红河谷地段、西北侧中山区黑山牧场牧道两侧,郭勒布依乡辖区G30国道后沟段;西北部阿乐惠镇中山区S301S103省道两侧,南部库米什镇剥蚀低山丘陵区范围内均有发育。诱发崩塌灾害绝大多数是人为开挖形成的人工边坡。降雨是主要诱发因素,地震、冻胀也会造成崩塌的发生。其次在砂石料开采区也极易发生崩塌灾害,多数系开采中开挖陡边坡、打眼放炮、排险措施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少部分受地震影响。

泥石流灾害:县境西北部阿乐惠镇切割陡峻的中山区的阿拉沟、鱼儿沟,中部博斯坦镇及夏镇辖区的乌斯通沟、米什沟、可可乃克沟及甘沟G3012两侧,县境北部库加依沟、后沟及南部西气东输伴随道路两侧也有零星发育。诱发泥石流灾害为碎石滑坡和崩塌形成的碎屑物质,一般发生在雨季和春季融雪时节,都会引发泥石流。

地面塌陷灾害:县境北部伊拉湖镇、克尔碱镇剥蚀低山丘陵区的雨田煤矿、原墨龙煤矿、夏镇联合煤矿等开采区,中部的夏镇、郭勒布依乡冲洪积平原区坎儿井开挖地段。采空区矿柱破坏是诱发地面塌陷灾害形成地面塌陷的主要因素。另外,坎儿井坑道内壁年久失修,导致塌方、堵塞、废弃,也是诱发地面塌陷的因素。

(二)2023年度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预测

1.G3012甘沟路段和S103省道阿乐惠段、S301夏尔沟段。3处道路过往的车流量较大,汛期降雨频繁,道路旁的崩塌地质隐患点部分防护设施已损坏,防护网内垮塌的石块较多,引发地质灾害风险较高,因降雨或其它人为扰动,容易造成地质隐患点垮塌,威胁过往的车辆人员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托克逊县阿乐惠镇阿拉沟水库西南侧、鑫瑞石灰矿办公区北侧、旧S103省道东侧3号,S301阿拉沟段至夏尔沟段泥石流(S301线K132+270米处泥石流、S301省道K128+400-500处泥、S301省道K130+250处泥石流),在暴雨或连续降雨时,随着上游沟内水流的冲刷侵蚀和搬运而形成泥石流,水石流主要发源托克逊县西北部及中部中低山区,物源多是沟岸或山区斜坡坡体基岩风化破碎后形成的堆积物,在水动力条件下向沟谷下游运动,水流在运动过程中对物源进行沟底再搬运,将其携带至沟口、大河两侧形成堆积。易对S301省道(桥梁及涵洞)、输电线路便道、工厂、通讯设施、居民点构成威胁,汛期需加强对S301阿拉沟段至夏尔沟段巡查及雨量监测。

三、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

居民住房。从历年的地质灾害经验来看,我县汛期小面积突发性强降雨造成小型滑坡,经洪水暴发引起的小型泥石流也应注意防范。主要分布于北部低山丘陵区的库加依红河谷段,西北部中山区阿拉沟、鱼儿沟,东北部中山区后沟和中部觉罗塔格山的干沟、乌斯通沟沟、米什沟,克克乃克沟等区域。

工程项目。近年来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特别是在易发区内的工程,开挖的高坡边坡时要注意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在易发区内已立项在建工程,没有进行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需要补做,在施工中要加强地灾监测,以避免发生地灾造成安全事故及完工后存在地灾隐患。由于新建较大的工程项目以电站、公路、建筑为主,水利、公路、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其管辖的在建工程进行地灾监督管理。

公路沿线。我县公路里程长,特别是近年来高速公路建设,修路时人为劈坡形成的边坡多,公路沿线存在的崩塌、滑坡隐患多。在汛期期间,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对发现有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加以防范。

旅游景区。景区主管部门和景区企业要落实笛子灾害隐患和易发地段监测预警责任和监测员。景区企业要按要求配置监测预警器具,明确经济疏散信号,设置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和警戒线,设置警示标志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对已出现临灾征兆的隐患点在没有进行有效治理前,要坚决落实避让、绕行、封闭、停业等措施。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5-10月份,特别是6-9月份为汛期,诱发的主要自然因素是降水,主要因素是不合理的人为工程建设活动。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县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6-9月份。

崩塌、滑坡。降水诱发的崩塌、滑坡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9月份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必须全年防范。

地面塌陷。矿区地面塌陷灾害主要为地下开采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采空区的大小有关,该类地质灾害必须全年防范。

对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要严格落实有关防灾措施,需要搬迁的,保证不留一人;未搬迁前,在每一处隐患点(段)应设立警示标志,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果断处置,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加强动态巡查,及时组织开展汛前,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避免已搬迁的农牧民回迁。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政治责任。各乡镇、部门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相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致伤亡,共同做好气象预警、山洪引发泥石流防范及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2.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乡镇、部门要组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补齐和培训,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员队伍;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压实群测群防各个环节责任,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自然资源局要持续强化与各有关部门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极端天气过程,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着力加强山洪引发泥石流预报预警合作,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信息;拓展信息发布渠道范围,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

3.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精心编制、报批和实施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减灾和监测预防责任等。

4.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查。各乡镇、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充分利用遥感、基础测绘与地勘单位技术人员力量,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庄、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全面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补充、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逐一落实防灾措施。

5.持续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探索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对旅游景区、交通道路、学校等特殊敏感区域,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隐患威胁。公路铁路沿线,既要严防工程本身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尤其是新动工、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风险。

6.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制修订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力量布局,强化日常训练,着力提升应急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通信、医疗、电力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加强人员、物资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能迅速提供应急保障。

7.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宣传和避灾避险演练。自然资源局要持续开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推动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和防灾演练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景区、进矿山,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自然资源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1-2次地质灾害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各族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避险演练,有效提升干部群众在复杂条件下避险逃生技能。

8.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调度等各项制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地质灾害日调度、灾险情速报、零报告日报、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并立即通报应急管理部门。住建、水利、交通、文广等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的,要立即转报县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