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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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0605548/2023-00055 发布机构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托政办发〔2023〕11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 2023-03-17

关于印发《托克逊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托克逊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5

托克逊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发办〔20145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25号)有关要求,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方法,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在全县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监管、各单位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具体、信息反馈流畅、奖惩渠道明晰的环境监管机制,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全面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向前发展。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网格监管、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落实好网格划分和运行管理,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属地管理,全面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政府、乡(镇)、行政村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网格体系。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密网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快捷、调度顺畅、协调方便”的网格管理体系,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缝隙。

(三)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各级网格要明确网格长和网格员的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把监管任务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构建“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格局。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强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督指挥作用,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督导检查机制,促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责任落实。

三、工作目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四、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精神,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要求,建立以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和重点网格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级网格和重点网格的网格长均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作为本辖区、本单位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人。辖区内所有企业、施工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均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范围。

(一)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托克逊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概括为“统筹+检查+督查+执法”,具体职责如下:

1.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和重点网格的建立、运行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整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明确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环境监管职责,加强所监管网格的巡查、抽查、督查工作,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

4.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概括为“巡查检查+督促整改+收集上报+配合调查”,具体职责如下:

1.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和协调工作,配合相关有执法权的部门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辖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3.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4.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

5.督导行政村(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三)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巡查+制止+上报+协助”,具体职责如下:

1.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积极发挥辖区内环保机构的作用(无环保机构的应设立环保协管员),网格内对环境有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垃圾焚烧和秸秆烟尘污染及其他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理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对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3.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居民、村民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网格建设。责任主体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为“准入核查+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监管”,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做好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审查工作,合理规划建设和产业定位,落实审查意见,及时组织跟踪评价。对入园区项目开展前期环境保护核查,把好准入关。

2.负责完善园区给排水、供电、供暖、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相关企业环评文件要求,督促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规范运行。

3.对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细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举措,明确具体监管职责及任务。督促入园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园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演练。

五、网格监管运行机制

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二级、三级和重点网格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二级、三级及重点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统筹安排各级网格环境监管任务,组织网格运行调度与考核,提出奖惩与问责建议。各级网格要参照上级要求,设立环境监管网格化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成员单位和人员。

(一)计划管理。各级网格每年要根据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制定年度网格监管任务计划;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和巡查计划,实行“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二)日常巡查。各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人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和监管对象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三)违法查处。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凡属本级网格管辖的,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不属于本级网格管辖的,要及时向上一级网格移交移送,并配合调查。接到下级网格报告后,上级网格的生态环境部门和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组织调查取证,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回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化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四)沟通反馈。上下级网格要互联互通,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通报下一级网格。下级网格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保问题整改的动态情况等,要及时报告上一级网格。要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扩展现有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公众号等信息系统,建设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五)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每年不少于1次公开网格监管信息,包括: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及网格监管责任人姓名、电话,网格年度及日常监管任务,网格内敏感目标和重点污染源等监管对象名单,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六)网格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强化行政监督,保障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借助新闻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布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托环保志愿者队伍,强化专业培训和日常管理,健全环保社会监督机制,对违法排污和环境监管网格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管工作具体要求

各级网格要按照以下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1.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网格实际,定期组织环境监管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网格内的突出环境问题。

2.建立烟尘观察哨制度,对网格内煤炭销售点进行巡查,取缔无覆盖措施的售煤点,及时发现、制止原煤散烧行为。

3.对网格内各类施工工地进行日常巡查,对于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要求,如施工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未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未进行道路硬化、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以及五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拆除、干法土方开挖、抛洒产生扬尘物体等行为的,及时进行劝止和查处。

4.对网格内未实施油烟治理、未使用清洁能源、排放污水不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5.发现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秸秆以及露天使用烟煤、劣质煤等环境污染行为,及时进行劝止和查处。

6.监督网格内道路是否实施湿法机械化清扫,对未经洒水进行道路清扫、鼓风机清扫等扬尘严重的道路清扫方式进行劝止。

7.监督土堆、渣堆、灰堆、煤堆等扬尘污染点实施有效遮盖。

8.凡发现利用渗坑、渗井、河道排放污水、废气(恶臭气体、异味)、工业垃圾等现象以及明显存在排污行为的小作坊、小加工网点及工业企业,及时报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9.监督主次干道落实非结冻时间每天洒水23次,春、夏、秋等重点时段每天洒水45次的要求。逢炎热、大风等干燥天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路面洒水降尘作业频率。

七、部门主要职责

(一)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从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给予指导帮助,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要求;依法查处建设项目、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废渣行为;做好环境保护宣教培训工作。

(二)住建局:监督查处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的行为。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规范处置各类垃圾;查处各类施工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施工弃料、建筑垃圾、渣土违规倾倒,运输遗撒,以及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依法依规对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原煤等易产生扬尘物料未落实密闭运输要求,以及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人口集中区露天焚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查处未严格落实道路清扫湿法作业的行为;查处占道露天经营烧烤的行为。

(四)公安局: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洒、飘散载运物行为的查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无标车、黄标车等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做好涉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的移交受理工作。

(五)发改委:统筹全县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工作,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率。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和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指导、监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牵头指导推进“煤改电”“煤改气”。

(六)商工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技改,推进城市建成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对落后产能的监管。负责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工作的监管。推动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引导广大群众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

(七)自然资源局: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进行治理,依法查处未按要求进行治理的矿山企业。加强砂石、土方采掘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做好沙坑回填和生态修复工作。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对可能破坏环境、形成污染的项目采取规划限制措施。监督指导矿山开采、运输、修复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配合相关部门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等活动造成扬尘污染防治。

(八)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公路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车辆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牵头推进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及道路运输车辆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运输工作的管理,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配合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方案的落实工作。督导机动车维修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措施。

(九)水利局:指导、监督各乡镇查处违法排放生活污水和向河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的行为,严防发生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

(十)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监督指导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禁烧”和资源化回收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指导种植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农业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指导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养殖业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企业按照要求配备使用环保和治污设施。

(十一)文旅局:负责文化旅游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治噪声,振动等污染,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文化娱乐场所污染纠纷。按职责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住宿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文明旅游。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做好餐厨废弃物、油烟污染防治,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涉药废弃物(含过期药)无害化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地深入各监管网格开展工作指导,查看工作进展和成效,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联系,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加强与辖区网格长的联系,帮助协调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前往三级网格开展实地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环境监管网格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相关部门单位督导工作记录。督查组要定期督查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工作落实情况,并通报督查结果。

(二)严格考评问责。按照分级考核、分类考核、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要求,量化、细化、实化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各乡(镇)、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存在失职渎职的,交由相关部门查处。

(三)落实经费人员。各乡(镇)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建立网格管理人员收入保障机制。在具备条件的村(社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负责所属网格内环保管理工作。

(四)加强基层建设。通过村(社区)指派、增设公益性岗位、吸纳志愿者等多种形式,充实三级网格工作力量,有计划地对各级网格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环境监管网格管理队伍。

附件:《托克逊县环境监管网格管理人员登记表》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