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0605548/2024-00008 发布机构
文  号 托政办发〔2024〕25号 有效性
公开日 2024-07-22

关于印发《托克逊县各乡(镇)部分路、街、巷名称命(更)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23     浏览次数:    【字体:

托政发〔202425

关于印发《托克逊县各乡(镇)部分路、街、巷名称命(更)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托克逊县各乡(镇)部分路、街、巷名称命(更)名方案已经托克逊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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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各乡(镇)部分路、街、巷名称

命(更)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县域内路街巷名称,促进我县地名使用规范化标准化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切实做好地名规范管理,补齐我县地名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各乡(镇)部分路、街、巷名称命(更)名,具体如下:

一、保留路街巷名称

为保护地方历史文化提高群众认同感,提高旅游和经济价值,决定保留路街巷名称76条(见附件1)。

二、新命名路街巷名称

更好的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结合托克逊县““十四五”规划”,决定新命名路街巷名称15条(见附件2)。

三、更名路街巷名称

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我县城市建设和发展,体现城市特色,决定更名路街巷名称20条(见附件3)。

四、销名路街巷名称

为适应城市发展规划决定82条部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路街巷名称进行销名(见附件4)。

县域内路街巷标准地名统一规范后,各机关单位行文、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新闻出版、户籍登记、房地产登记、单位居民门等都必须使用公布后的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和简化。

此外,棚户区改造、街路巷扩建和延伸建设等原因导致县域内部分路街巷名称已发生变化,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3个文件:

1.《关于规范托克逊县城区道路名称的通知》(托政办〔2009150号)

2.《关于印发托克逊县城区街路巷标准化命名更名方案的通知》(托政办发〔201453号)

3.《关于印发托克逊县各乡镇街路巷命名、更名的通知》(托政发〔2017155号)

上述文件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托政办发〔2024〕25号关于印发《托克逊县各乡(镇)部分路、街、巷名称命(更)名方案》的通知(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