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605548/2024-00007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托政办发〔2024〕26号 | 有效性 | |
公开日 |
托政办发〔2024〕26号
关于印发《托克逊县部分住宅小区、公园
(游园)、桥梁和公共建筑名称
命(更)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托克逊县部分住宅小区、公园(游园)、桥梁和公共建筑名称命(更)名方案》已经托克逊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7月22日⠂ ⠂
托克逊县部分住宅小区、公园(游园)、桥梁和
公共建筑名称命(更)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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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县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新的住宅小区、公园、公共建筑陆续涌现,科学合理的命名不仅有助于居民的生活和交往,同时能体现我县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县部分住宅小区、公园(游园)、桥梁和公共建筑名称命(更)名,具体如下:
命(更)名住宅小区标准地名71个(见附件1);城区公园(游园)标准地名20个(见附件2);城区公共建筑标准地名3个(见附件3);县域内桥梁标准地名22个(见附件4)。
县域内住宅小区、公园(游园)、桥梁和公共建筑标准地名统一规范后,各机关单位行文、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新闻出版、户籍登记、房地产登记、单位居民门牌等都必须使用公布后的标准地名。同时由各自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牌,不得擅自更改和简化。
附件:托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印发《托克逊县部分住宅小区、公园__(游园)、桥梁和公共建筑名称命(更)名方案》的通知(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