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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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托克逊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振兴路新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三号楼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夏季)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冬季)        
联系方式:0995-8822684
负 责 人:袁国栋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指导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承办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担县人民政府规章报备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管理基层司法所。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
(八)负责县法制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本系统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管理机关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公务员管理、援疆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建、宣传思想文化、新闻等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干部(干警)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派驻纪检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三)法治科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县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政府规章编纂、汇编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组织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县经济和社会建设、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许可审核、确认、公示和行政处罚审核工作;对县直和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体承办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核发工作;负责承办申请县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及下级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和上报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联络和规范等具体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依法治县办公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报告;组织开展全县法治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

    (六)安置教育工作科。负责安置教育场所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权限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编制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名册,负责相关资质审核、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登记管理全县公证职业机构和职业人员,监督指导全县公证业务活动;调查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实施公证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律师管理工作;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