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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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办公地点:托克逊县解放北路976号

办公室时间: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办公室电话:0995-8805548

负责人:阿力木江·沙吾尔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依法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区城内地理保护产品及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区域内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和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组织开展全县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及处置、药物滥用检测,依法承担安全应急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机关文电、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计生、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管理计划财务、预决算、各类资金、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后勤保障、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有关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拟定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相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各类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和指导、协调、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在辖区内的使用和落实;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及现场验收工作。监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与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规范,拟订或制定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指导协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风险监测、再评价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监测和监督抽验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经营许可证》初审及现场验收工作。受理关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承担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七)标准计量科。负责辖区内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标准化工作;承办辖区内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指导本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区域内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区域内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承担区域内的锅炉(承压)、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投诉申诉举报工作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健全投诉申诉举报网络;负责受理案件分流反馈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质量监督管理科。制定质量发展规划,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体系认证;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协调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十)稽查科。拟定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指导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打假工作。负责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经营主体以及网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与传销案件。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科。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指导区域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

四、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派出机构1即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宣传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工作。

2、按照局授权范围,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年报公示工作。

3、按照局授权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4、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加工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产品生产、销售的日常监督工作。

5、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监管、企业信用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等工作;协助稽查队、检验机构做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处理工作。

6、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7、承担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参与局机关组织的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8、指导管理农村监督员工作。

9、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