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财政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友好路359号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5-8808502

负责人:王刚

二、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全县国有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全县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

()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监督管理由我县承担的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组织和监督县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县财政发放工资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

()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政府外债资金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中央、自治区及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八)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九)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自治区、吐鲁番市和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编制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制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策和自然资源收支管理政策;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票据。

()预算科。负责全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拟订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制定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府债券的审核上报、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

()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文行科。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武警、市场、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行政政法财政专项资金,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上级专项资金和各类政策性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草案;编制、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障基金决算,监督管理全县统筹的社会保险财政专户资金;会同分管部门提出社会保障基本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安排和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对社会保险等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归口管理县直属和企业医疗保险、劳动就业、财务和资金,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政预决算等。

()国资科。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牵头管理国有资产的工作,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经营变现及时清缴入库;负责企业产权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检查各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情况,负责全县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参与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拟订直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直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向部分本级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对国资委所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合资合作公司的投融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申报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全县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外债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每季度金融企业快报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金融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审核汇总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执行财政厅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政策措施;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研究。负责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财务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县相关实施细则;制定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扶贫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和拟订市各项扶贫资金管理规章和制度;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费、其他财政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中央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各项涉农资金等工作。研究制定农村综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指导和推动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拟订县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组织实施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培训;负责县会计职称管理并组织实施县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服务;负责受理辖区内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进口产品的审核、指导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建立管理维护。研究制定全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