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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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托克逊县教育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友好中路379

办公时间: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夏季)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冬季)

联系方式:0995-8819716

负责人:王永生

二、主要职责

托克逊县教育局是托克逊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托克逊县教育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园)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5、统筹指导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

6、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9、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教育表彰奖励、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综合素质、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标准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10、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1、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系统勤工俭学等工作。

12、组织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13、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工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做好局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加强与上级、同级和下属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动态,提供情况,传递信息,提出建议,反馈决策实施情况等;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车辆管理、接待服务、安全保卫、卫生管理、物品购置管理、报刊征订发放等)及值班等工作,确保为领导、为机关、为基层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局机关党政办公会议、各类大型会议及其他政务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安排;草拟全局性文件及会议材料,审核各科室以教育局党委及教育局名义拟发的文件或通知;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对局机关的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有关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积极做好学校沟通联络工作,及时反馈信息,把握全县教育动态;积极做好教育局大事记,协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教育史志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上级来文的收发、签阅、督办,做好办公室印章管理、文书立卷归档、机要保密、公文传输和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好各类档案。

(二)党建思政科工作职责:德育工作;团队工作;州直支教干部管理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教育系统“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的安排、检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系统家庭教育的培训与指导工作;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工作;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工作;教育系统党建;国防教育;书记校长培训、考察任命、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教育系统党建。

(三)教师工作科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人才队伍;负责教育系统的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人事调配、教师支教、教职工工资等工作,做好绩效工资的审批、基层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规定,完成上报各类新教师的招聘计划、录用及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办理教师工龄追加、离退休手续、病休假的审查及报批、死亡人员遗属补助审批手续等;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机关教职工、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年报、工资年报等工作;负责完成每年度国家教师信息采集、自治区教师实名制录入工作,做好大学生支教工作;做好学区人事工作的指导、督查和服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检查、指导各类幼儿园日常保教工作;接收发放自治区配发的免费学前教材及教辅材料;组织学区学前专干、幼儿园园长、教师、保健医、保育员等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各类幼儿园年度绩效考核及等级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幼儿园招生;组织开展各类幼儿园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指导幼儿园开展园本教研工作;完成园长的选拔考核工作;各类幼儿园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包括幼儿实名制统计报表、幼儿学籍管理、教师、保育员、警卫、厨师等人员统计、调整、核查);幼儿伙食配送、食堂管理、幼儿园预算开支审核;幼儿园招生、项目规划、班级设置、设备采购工作;教师、保育员聘用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做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检查督促各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办学水平;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工作,促进全县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和指导学校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令、法规和推进教育改革、素质教育的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课程计划,推进课程建设及课程改革;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审定、毕业证书的发放;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中小学免费教科书征订和调配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体、艺、卫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竞赛活动;负责完成每年教育事业统计(含学生实名制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完成州教育局规定高中招生数;负责完成自治区教育质量检测工作;对全县中小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整改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教育进行检查、评估,并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教育的活动;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及各种培训工作。

(五)纪检信访办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教育局任命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检查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违纪案件,检查教育系统重大复杂的违纪案件;调查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协助局党委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受理教育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受理党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受理行政职权范围内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办理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学校和本局各股室转办、交办信访件,检查、督促、协调学校和本局各股室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分析研究群众信访情况和问题,排查重大信访不稳定隐患,及时向局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核算中心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两下两上”制度做好预算。经核算中心汇总,向教育局及财政局上报;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对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预算批复下来以后,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学校各项支出,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核、记录、计算和报告所管单位财务收支和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如:每个季度向核算单位提供预算执行表,财务公开表;按时出具符合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等会计信息,并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对核算单位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制止、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和保管各种会计资料。

(七)信息中心工作职责: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督导评估检查指标体系》及《关于深化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的意见》文件精神,电教中心教育信息化工作职责如下:体制建设和经费保障:1、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应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制定教育信息化应用规划和实施方案。2、构建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统筹5%的生均公用经费专门用于教育信息化。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督导评估检查指标体系》对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绩效的专项督导评估,并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通报。4、负责信息技术示范校督查工作。5、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报送制度并对全县信息化基本信息采集并上报。6、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对学区、学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7、集中各类信息化教学应用的方法,编制信息化教学应用指南,介绍每种设备应用的具体方法、资源地址、注意要领。二、基础建设:1、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及应用,提高教育管理成效。2、管理和指导全县各校建设优质资源库,并将优质资源通过到教室的班班通设备用于教学,推进形成“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常态。3、指导规范各校按教学大纲要求开足开齐信息技术课程,提高学生信息化素养。4、根据网络学习空间的普及与开通,指导不同层次学生建立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利用网络空间学习,提高学习效率。5、管理指导教师、教研员100%注册建立个人空间,使个人空间具备丰富的优质教学资源开展教研和教学活动。三、信息技术应用:1、负责新疆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资源服务平台的管理与应用工作。对教师能够熟练应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新疆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资源服务平台的情况进行抽测。定期对教师在平台上传下载资源数量进行通报和督促。2、负责“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组织、开展及技术指导和培训。3、收集汇总教育信息化历年获奖的课件、课例、微课等,建立县级优质数字资源库作为全县教师观摩学习的素材,引领教学和教研活动。4、 指导培训学校教务处与电教专干建立校级优质资源库,推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5、负责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各项赛事。6、出台班班通应用考核细则,要求各校对教师的应用进行测评,电教中心对各校教师进行抽测,确保信息化设备使用率达100%。四、信息化培训工作:1、负责寒暑假小学幼儿园地域特色课程计算机培训及全县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考核报名和发证工作。2、负责全县电教专干的信息技术业务能力培训,促使电教专干有效开展校本培训。3、督促全县中小学教师完成国培“网络研修”学习任务,并定期通报学习情况。4、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新疆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国语教育资源平台和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平台的应用培训。五、技术保障与安全:1、建立教育系统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提供信息化设备正常运转和维护维修等方面技术指导,确保教育信息化设备的完好率达95%。2、建立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信息通报机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实现及时发现、快速解决问题长效机制。

(八)条件装备中心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实验室建设评价指标》的内容,加强对各校的实验室建设检查评估;每学期对全县各学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摸底汇总上报,同时确保设备完好率;认真做好师生统一着装和规范仪容仪表的管理工作,每学期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查,确保校服质量和安全;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各学校项目的申报编制、规划、上报县规委会及发改部门可研、初步设计工作;完成项目选址、地勘及设计单位等对接工作;负责项目图纸送审及土地使用、消防、环保、规划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项目招投标工作;办理项目工作施工许可、开工许可、质量监督等各项报建审批及项目竣工验收后消防等手续办理工作协调各项目学校保障工程三通一平(通电、通路、通水、施工场地平整)等工作;组织项目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周期性对工程项目进度、质量进行督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按进度拨付工程款的财务审批手续及做好项目资金的拨付的记帐工作;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归档工作;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工作;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认真做好工程项目预算复核、决算审计。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配合审计部门完成过程审计及决算审计工作;按照要求报送各种基建项目报表;对各工程项目回访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对接上级对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保修工作。

(九)招生考试中心工作职责:在招生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各类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解读工作。传达招委会的各项决定和部署,认真学习和积极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考的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实施普通高考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生电子档案基础数据的信息采集、确认和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及通用技术科目实验操作考查)报名考试工作。负责中考、内高、内初报名、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负责组织并指导成人高考报名、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县标准化考点建设、使用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好考区的考务工作,做好对实施考试考点的各项考务工作检查,审查各学校聘选的监考工作人员,特别是对监考工作人员的培训,对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风考纪教育,英语听力设备、屏蔽器调试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做好考试工作,特别是做好保密室的设备配备,制度制订,试卷的安全押送、存放和分发工作。实行昼夜值班制,组织、领导、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问题.为考生、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十)督导室工作职责: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指导;对所辖行政区内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对我县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督导评估;负责对全县中小学书记、校长教育工作实绩进行督导考核,对全县各学区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组织督学开展挂牌督导活动;建立教育工作督导制度,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项工作实施随访督导、专项督导及综合性督导。完成督导任务后,向被督导单位和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报告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组织督导人员参加教育督导培训学习。总结督导经验,积累督导资料,建立提升责任督学业务能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安全办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各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负责做好制定全县中小学“花园式学校”的评定审核,上报工作。提高环境有人意识,做好各种图片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督促检查校(园)方责任保险、教育系统的财产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和教师意外保险工作,确保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参保率达到100%协调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学生“平安回家”活动指导宣传提高师生交通、治安、消防、法制法治意识制定、规范、指导、检查和通报学校后勤工作的落实情况;规范指导做好教育系统市场服务工作,包括校服订制、学生用品购置等;组织好各学校安全员的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教育保险工作,要求学校认真做好校(园)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

(十二)资助中心工作职责:宣传有关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做好政策的咨询指导工作;负责各学校贫困生救助工作;负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的贯彻落实等工作;管理和发放本县有关学校的各类专项助学金,包括中高等职业学校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专项资金;普通高中资金等;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各类学生专项助学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查处助学资金发放、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建立统计分析制度,汇总分析并上报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数据;负责收集、整理、汇总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