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托克逊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民生路59号人才公寓北侧大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5-8803125;0995-8803930
负责人:黄文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和实施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儿童)、农村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资格认定及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拟订残疾人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
(三)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社会团体管理法规,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报批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各类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对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四)指导县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办县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县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与毗邻县、市的边界线勘界工作。负责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界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县内边界争议和纠纷。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法规,规划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婚姻介绍机构、儿童收养管理、殡葬管理等工作,依法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倡导婚姻风俗改革。
(七)负责对托克逊县农村“五保户”人员的认定,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老人的衣、食、住、医疗、丧葬等工作。负责收养全县农村“三无人员”老人,对其在衣、食、住、行上给予全面养护。
(八)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及家庭生活贫困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工作。
(九)负责托克逊县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负责托克逊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和实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保障资金,监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十一)负责全县各单位所属或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规范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十二)完成托克逊县委、托克逊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制定民政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信息宣传报道、考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精神文明建设、纪检、基层减负、放管服、政务公开、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办公用品、车辆维修保养)、公务用房、保密、民族团结、法治、访惠聚、扫黑除恶、维稳安保、环境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民生路59号人才公寓北侧大楼二楼
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995-8803125
负 责 人:陈淑君(办公室主任)
(二)社会救助管理科(社会事务管理科)。主要负责托克逊县农村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资格认定及权益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和实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保障资金,监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及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治理;指导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村(居)规民约制定;指导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社会团体管理法规,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报批、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各单位所属或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规范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承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民生路59号人才公寓北侧大楼二楼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科室、三楼社会救助科室、区划地名办。
联系电话:0995-8803335/0995-8803331/0995-8803065
负 责 人: 寇成宇(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科科长)
乃吉木丁·依沙木丁(社会救助科主任)
艾克拜·依力哈木(区划地名办主任)
(三)婚姻登记处。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登记、补领离婚登记工作。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倡导自愿婚前检查。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办理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和谐北路45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1、52、53、54窗口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5-8803930
负 责 人:艾米旦·吐尔逊(婚姻登记处主任)
(四)殡葬办。规划南湖公墓管理,按照总体规划埋葬,严禁住宅式墓地;加强殡仪馆管理,规定工作人员24小时提供服务,群众有殡葬需要,可以随时使用殡仪馆;规范殡仪馆殡葬用品的管理,收费透明、规范,殡仪馆各类殡葬用品都由发改委物价部门按照文件规定收费;提供便民服务,每年清明节期间,县民政局与公交公司协调联系,开辟公交车免费祭扫专线,方便群众祭祀;提供代建墓穴服务,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由民政局代建墓穴,经发改委物价部门审核代建费用,方便群众殡葬;做好墓地管理,前往埋葬的群众,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顺序指定埋葬地点,严禁乱挖乱埋;规划墓地登记,按照埋葬群众的登记信息,做好墓地档案登记,做到人人有登记,墓地有档案。 、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民生路59号人才公寓北侧大楼三楼
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995-8803012
负 责 人:艾尼瓦尔·艾米尔(殡葬办(救助管理站)主任)
(五)救助管理站。认真宣传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救助政策。做好对受助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制度及时妥善安排好食宿。同时,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的月报工作,全面掌握站内救助管理的动态、人员、分类及救助数量。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民生路59号人才公寓北侧大楼三楼
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995-8803012
负 责 人:艾尼瓦尔·艾米尔(殡葬办(救助管理站)主任)
(六)社会福利中心。拟订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儿童)、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资格认定及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具体负责社会福利中心的日常管理、维稳安保、安全生产等工作。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民生路59号人才公寓北侧大楼三楼
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995-8803065/0995-7633397
负 责 人:艾克拜·依力哈木(社会福利中心负责人)
1.中心敬老院:负责全县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的认定,对其在衣、食、住、行上给予全面养护,包括集中供养老人的衣、食、住、医疗、丧葬等工作。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九龙中路629号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5-7635211
负 责 人:艾克帕尔·尼孜木(中心敬老院院长)
2.孤儿福利院:贯彻执行孤残儿童供养方针政策,维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孤残儿童的生活水平。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完善院内和入住人员等各类信息档案。开展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收住本县内孤残儿童,做好集中供养孤残儿童吃、穿、学、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对在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负责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孤儿福利院的捐助。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文化路209号滨河学校二楼201室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5-7635211
负 责 人:吾日买提·奥体克尔(孤儿福利院院长)
(七)怡心福利院。负责家庭生活贫困精神病患者集中收治、康复治疗。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迎春路631号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5-7637415
负 责 人:唐 杰(怡心福利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