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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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0605548/2023-00034 发布机构
文  号 〔〕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

托政办发〔2020〕7号 关于印发《托克逊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托克逊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托克逊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地方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94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放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助、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加强监测预警,严格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地质灾害情况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根据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全县地质灾害发育点共225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40处),类型以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其中崩塌灾害135处,泥石流77处,地面塌陷13处,
       崩塌及潜在崩塌灾害:主要分布在剧烈切割陡峻的中部山区的乌斯通沟、米什沟、可可乃克沟及甘沟,以及县城北部剥蚀作用的低山丘陵区。潜在崩塌主要分布在,县境中部夏乡辖区剧烈切割陡峻的中山区G3012国道甘沟段;县境北部克尔碱镇辖区山前剥蚀低山丘陵区红河谷地段、西北侧中山区黑山牧场牧道两侧,郭勒布依乡辖区G30国道后沟段;西北部阿乐惠镇中山区S301、S103省道两侧,南部库米什镇剥蚀低山丘陵区范围内均有发育。诱发崩塌灾害绝大多数是人为开挖形成的人工边坡。降雨是主要诱发因素,地震、冻胀也会造成崩塌的发生。其次在砂石料开采区也极易发生崩塌灾害,多数系开采中开挖陡边坡、打眼放炮、排险措施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少部分受地震影响。
       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在县境西北部部阿乐惠镇切割陡峻的中山区的阿拉沟、鱼儿沟,中部博斯坦乡及夏乡辖区的乌斯通沟、米什沟、可可乃克沟及甘沟G3012国道两侧,县境北部库加依沟、后沟及南部西气东输伴随道路两侧也有零星发育。诱发泥石流灾害为碎石滑坡和崩塌形成的碎屑物质,一般发生在雨季和春季融雪时节,都会引发泥石流。
       地面塌陷灾害:主要分布在县境北部伊拉湖镇、克尔碱镇剥蚀低山丘陵区的雨田煤矿、宏富煤矿、墨龙煤矿、博斯坦联合煤矿等开采区,中部的夏乡、郭勒布依乡冲洪积平原区坎儿井开挖地段。诱发地面塌陷灾害为采空区矿柱破坏是形成地面塌陷的主要因素。另外,坎儿井坑道内壁年久失修,导致塌方、堵塞、废弃,也是诱发地面塌陷的因素。
       (二)2019年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防灾效果
       2019年,托克逊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全县各乡镇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了巡查、检查、排查,加强了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2019年我县积极申报了由国家出资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19年12月6日,自治区2019年国家出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结束,我县申报的托克逊县克尔碱红河谷及水系岩画区崩塌防治项目由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成功中标,目前,项目正在编制前堪报告。
       采取的主要措施:
       1.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合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了《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及巡查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与各探矿、采矿企业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位,责任到人,认真落实”的要求。
       2.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检查力度、汛期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工作,开展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初步遏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
       3.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强化领导责任、强化群防意识、强化巡查监测、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教育,使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三)2020年度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特殊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频繁的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和年降雨量极不均匀分布的气象特点和历年所发生的地质灾害及现在分析,以及历年气象水文特征和人为工程建设活动(采矿)情况,2020年仍不可避免的将会发生一些危害性的地质灾害。
       托克逊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做如下预测:
       1.托克逊镇白杨河大桥西侧,为崩塌,中等隐患点,本区斜坡基岩结构面发育,风化破碎,形成碎、块石,沿坡体崩落,堆于坡脚,或形成倒石锥,继而形成崩塌。易对输电线路、居民点构成威胁
       2.托克逊县阿乐惠镇阿拉沟水库西南侧、鑫瑞石灰矿办公区北侧、旧S103省道东侧3号,为泥石流中等隐患点,在暴雨或连续降雨时,随着上游沟内水流的冲刷侵蚀和搬运而形成泥石流,水石流主要发源托克逊县西北部及中部中低山区,物源多是沟岸或山区斜坡坡体基岩风化破碎后形成的堆积物,在水动力条件下向沟谷下游运动,水流在运动过程中对物源进行沟底再搬运,将其携带至沟口、大河两侧形成堆积。易对输电线路、便道、工厂、通讯设施、居民点构成威胁。
       3.托克逊县克尔碱镇金马煤矿、雨田煤矿2号、雨田煤矿3号,为地面塌陷中等隐患点,区内矿山开采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互层状较坚硬—软弱的碎屑岩组中,岩石抗剪强度低,抗风化能力弱,稳定性差。当地下采空区上部岩层发生变化,岩层支撑力小于自重,易发生地面塌陷,或采空区的预留矿柱经长期风化剥蚀后支撑减弱而发生采空区顶板冒落。易对输电线路矿区人员构成威胁。
       对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要严格落实有关防灾措施,需要搬迁的,保证不留一人;未搬迁前,在每一处隐患点(段)应设立警示标志,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
       三、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威胁范围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是我县的工矿企业及周边农牧民,由于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将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乡镇农田、乡村道路、水利设施、输电线路、工矿企业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将受到危害,需加强监测预防。
       居民居住房的地灾预防监测。从历年的地质灾害经验来看,我县汛期小面积突发性强降雨造成小型滑坡,经洪水暴发引起的小型泥石流也应注意防范。
       在建工程项目要注意地质灾害预防、监测。近年来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特别是在易发区内的工程,开挖的高坡边坡时要注意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在易发区内已立项的在建工程,如没有进行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一定要补做,         在施工中也要加强地灾监测,以避免发生地灾造成安全事故及完工后存在地灾隐患。由于新建较大的工程项目以电站、公路、建筑为主,水利、公路、建设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其管辖的在建工程进行地灾监督管理。                             公路沿线的地灾监测预防工作。我县公路里程长,特别是近年来高速公路建设,修路时人为劈坡形成的边坡多,公路沿线存在的崩塌、滑坡隐患多。在汛期期间,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对发现有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加以防范。
       威胁范围:地质灾害对牧道、简易公路及居住的居民、牧民、过往人员、旅游景区居民、旅游线上的游客、公路过往的车辆构成威胁。
       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托克逊县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格局,不仅控制着地质环境条件和区域降水条件的变化,而且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发育和分布也起着控制作用。随着城镇、交通、水电建设及矿山开发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及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改造不断加剧,难免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人为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铁路与公路建设、资源开发等引发的地质灾害仍将呈增长态势。
       (二)重点防范期。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5-10月份,特别是6-9月份为汛期,诱发的主要自然因素是降水,主要因素是不合理的人为工程建设活动。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
       (1)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县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6-9月份。
       (2)崩塌、滑坡。降水诱发的崩塌、滑坡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9月份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必须全年防范。
       (3)地面塌陷。矿区地面塌陷灾害主要为地下开采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采空区的大小有关,该类地质灾害必须全年防范。
       对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要严格落实有关防灾措施,需要搬迁的,保证不留一人;未搬迁前,在每一处隐患点(段)应设立警示标志,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果断处置,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加强动态巡查,及时组织开展汛前,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避免已搬迁的农牧民回迁。
       五、组织机构
       (一)托克逊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薛   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立兵(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邢   强(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王   刚(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丁光玉(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段正义(县商工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庞辉生(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黄文祥(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   斌(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谢东君(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肖   强(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穆   荣(县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董大全(县卫健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李宏超(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张军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记、副局长)
                   袁国栋(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建海(县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赛福丁·艾尼(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党支部书记)        
                   李先娜(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郑思伟(武警中队队长)
                   魏   伟(国网托克逊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   勇(县移动公司经理)
                   侯宪玺(县联通公司经理)
                   王铁栋(县电信公司副经理)
                   买尼克·克然木(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乃吐拉·乃吉木(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莫明·沙吾提(博斯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不都外力·艾尼(伊拉湖镇委副书记、镇长)
                   木依布力·吾甫尔(托克逊镇委副书记、镇长)
                   阿斯热古丽·外力(克尔碱镇委副书记、镇长)
                   阿力木·赛买提(阿乐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艾尼瓦尔·尔西丁(库米什镇委副书记、镇长)
       托克逊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立兵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和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调动救灾力量,审定抢险救灾应急方案;根据抢险救灾情况需要,依据有关程序调用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组织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全县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自然资源局:负责灾情应急调查、核实和监测指导工作,并组织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发改委:负责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申报、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资金,保证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工作正常进行;负责抢险救灾资金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筹集和使用监管。
       水利局:负责组织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和预报。
       民政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下拨和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的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交通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救灾物资运送,灾民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
       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灾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进行检测和防治。
       旅游局:负责灾区游客的疏散、安置工作,协助对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旅游景区的监测。
       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抢险救灾指挥部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运转自如、协调配合、及时到位。
       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商工局:负责组织灾民日用品的供应,组织协调对其他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教育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食品、药品的安全检测工作。
       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和灾民的疾病防治;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预报工作。
       县消防大队:参加灾区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支队: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灾民,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监测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统一领导、指挥本辖区一般、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负责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灾区被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电信公司:负责组织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高度重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巡查、调查工作,落实预防措施。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在汛期来临之际,要抽调人员组成地质灾害调查组,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巡查、排查工作,调查摸清本辖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等,对排查处的隐患,逐步消除。对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的防灾害措施,明确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落实监测报警,防灾责任,并确定应急避让方案,使防灾、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让群众了解条例的内容,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的内容及有关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典型事件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隐患区群众的抗灾救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建立起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四)通力合作,保证信息畅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密切配合,做到互通情报,确保信息通畅,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的变化情况,以便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安排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汛期前,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当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避险抗灾,平稳渡过汛期。
       (六)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其防灾职责。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部门应配合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气象、地震、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畜牧、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协同防灾,有效消除隐患,规避灾害风险。
       (七)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加强对群测群防的指导,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八)筹集资金,做好重要地灾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隐患点进行简易治理。
       (九)抓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县政府要加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及其它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效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