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背景
草原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十三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了草原奖补政策,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农牧民保护草原意识明显增强,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在保护中发展,草原生态进一步恢复,牧区草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农牧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十四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第三轮草原奖补政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重要抓手。
二、实施意义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奖补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2024年,全县共落实草原补助奖励总面积448.703万亩,其中禁牧草原面积386.303万亩,实施草畜平衡化管理面积62.4万亩,发放补助奖励资金2505.18万元。
四、奖补资金发放要求
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新财农[2012]43号)要求,财政部门做好补奖资金拨付与监管工作,按照预算执行进行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户,对年度结余资金应有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补助奖励政策相关规定办理。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时继续采用“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发放到户。
1.发放原则。按照谁使用谁受益的总体原则,草原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进行核定登记,分户以及发生流转租赁的草原以承包确权户为准;联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的草场,根据实际情况由集体使用,集体成员共同遵守禁牧规定,共同享受补助与奖励,也可以平均分配或按牲畜头数进行确权到户。国营牧场的草原奖补按照本方案内容执行。
2.发放依据。以草原承包权证的持有户为对象,以承包户承包草原核定的禁牧面积和草畜平衡面积为依据。
3.发放标准。对386.303万亩禁牧草原,按照每亩6.0812元的禁牧标准补助;对草畜平衡面积62.4万亩草原,按照每亩2.5元的草畜平衡标准补助。
附件:托克逊县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资金发放补助统计表(2024年)
解读人:王志勇
职务:托克逊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单位:托克逊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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