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新教规传〔2024〕182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杨涛(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玛依拉·赛提尼亚孜(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强(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波(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斌(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成员:马林(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主任)
王艳(县教育局纪检信访办主任)
米翠(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主任)
依再提古丽·买买提(县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各中小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李斌同志兼任。
二、片区划分
严格按照教育局下发的《托克逊县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方案》(托教传〔2018〕196号)进行招生,任何学校未经教育局审批,不得跨施教区招生。划片招生以施教区内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为依据,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和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结合学校布局、生源数量,合理设定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
四、入学办法
1.录取办法
(1)线上线下招生相结合。由监护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服务片区学校进行材料审核。
(2)录取办法。公办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审核录取。
属本辖区且在对应辖区有房产的家庭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在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因学位不足而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由托克逊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学位。
外区县户籍在申请就读学校片区内有房产的或在片区内租房居住家庭中的适龄少年儿童,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因学位不足而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由托克逊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学位。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因学位不足而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由托克逊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学位。
2.优待对象
(1)各学校要依法保障服务范围内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实现“零拒绝”。
(2)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市相关要求,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县教育局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为增强教育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能力,属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留疆战士、内招大学生等子女,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3.加强新生学籍信息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在接收新生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严禁盗用他人户籍信息或者使用虚假信息入学、注册学籍。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者向社会泄露,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
联系人:马林
联系电话:0995-8819709
举报电话:0995-8819728(教育局纪检信访办)
托克逊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