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政干字〔2024〕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次党组会议复议同意:
寇媛媛同志任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张军明同志任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职务;
高峰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局长(副队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杨涛同志任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免去其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尧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庄震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蒋宇璇同志任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科长级);
免去王永生同志县教育局(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冉永义同志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刚同志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陆宝军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技工学校(农牧业机械化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彭伟同志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合木提·卡德尔同志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阿西木·努尔同志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