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财社〔202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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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
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吐市财社〔2023〕57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169.24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老复员军人、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8抚恤”,按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单位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支出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无效必问责。
附件: 1.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分配表
2.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托克逊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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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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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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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人数 |
此次下达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280 |
16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