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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托克逊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暨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2023 年自治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新农办种〔2022〕30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吐鲁番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暨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以构建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种业治理体系为目标,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为抓手,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突出全程监管,严格执法。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对县级发证的种子、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台格率达到100%;对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及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场所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增殖放流苗种及其他水产苗种检疫合格出证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对自治区和市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工作范围

全县种业行业领域和所有涉种生产经营单位,延伸至每一处重点场所、每一个重点部位、每一项重点环节,做到全面覆盖、全面落实。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扎实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特成立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

 长:阿不都外力·阿不来克(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付钢(县种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挂职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时重海(县种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资科)

        阿力米拉·瓦哈甫(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监科)

        米热古丽·艾合买提(县水产办)

办公室设在县种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时重海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具体事宜。

五、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加强与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合力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鼓励申请者依规开展委托测试,提高全社会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推进工作开展。(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种业发展中心、各乡镇农业办)

(二)严格品种管理

2.加强品种监管。配合自治区修订《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数销力度,臧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做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县种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办)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水产苗种监管

3.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把制种基地监管成效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种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农业办)

4.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信用好、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县种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农业办)

5.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管理。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畜牧兽医站、县种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农业办)

6.加强水产苗种监管。对辖区内所有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已是否存放和使用禁用药物,是否依法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填写“三项纪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以及近年来捕捉、繁育数量、亲鱼成活率等情况。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出证工作,增殖放流苗种检疫全覆盖,规范渔业官方兽医人员应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出具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检查水产苗种场所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持证情况。(牵头单位:县水产办,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农业办)

7.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经营备案、购销台账、“三无”种子等情况,监督抽查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探索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种畜禽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全县应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种业发展中心、县畜牧工作站,各乡镇农业办)

(四)严格种业执法

8.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查处结果及时公开。(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种业发展中心,各乡镇农业办)

9.加强水产种业执法力度。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和无证驯养繁育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针对水产苗种生产加大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及非法投入品等行为,倡导实行科学养殖、科学用药,从源头控制病害发生,降低滥用药物风险。(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水产办,各乡镇农业办)

10.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县通报、各地联查”。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畜牧工作站、县种业发展中心、县水产办,各乡镇农业办)

11.提升种业执法能力。继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交叉互评、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提升执法水平,以新修改的《种子法》为切入点,扩大品种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把实质性派生品种纳入保护范围,加大品种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站、县种业发展中心、县水产办,各乡镇农业办)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各相关科室要抓好工作任务的具体部署、指导和实施,各乡镇农业办要积极配合。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二)建强人才队伍。积极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三)认真宣传总结。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信息工作联系人,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工作小结及相关信息,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 2个)书面报送至县种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时先生,联系电话:0995-8853254

附件1附件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和执法情况表

附件3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托克逊县现场检查工作安排表

   

            托克逊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