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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托克逊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指南(定稿)

发布时间: 2024-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新农经〔2024〕89号)

目标任务

聚焦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市场,积极推广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托克逊县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0.1万亩。

三、申报对象

(一)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并且符合依法设立登记、产业优势明显、财务管理规范、联农带农明显、服务成效显著等标准。

(二)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市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并且符合主体明确、生产标准、规模适度、效益良好等标准。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条件

三是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是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管理。

五是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四、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项目补助方式。补贴资金根据作业面积和实际作业面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县域内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助: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向小农户收取全部服务费,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小农户;二是项目实施主体收取服务费时按合同约定扣除项目资金补助部分,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二)项目补助标准。2024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0万元,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0.1万亩。参照往年玉米(高粱)耕、种、防、收环节市场服务价格及农机服务价格,确定四个环节服务价格为:耕耙作业65元/亩、种作业40元/亩、防治25元/亩、收割200元/亩,共计成本330元/亩,每亩补助标准为作业价格的30%补给小农户,小农户补助资金占比高于60%。

五、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报。

(二)县级初审。

(三)市级评定。

六、申请材料

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章程委托财务代理合同服务组织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财务代理机构出具并签字盖章的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列入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网上截图、农机照片,购置发票,合格证等相关文件佐证材料。

七、受理单位:托克逊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

八、咨询电话0995-8853571

九、办理时限:根据各文件的时限要求。

十、举报电话: 0995-8853197

十一、联系地址:托克逊县友好路托克逊镇行政综合楼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