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
二、补助对象
在我县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才能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在与牧民签定禁牧与草畜平衡责任书时,要明确先履行好禁牧与草畜平衡责任与义务,才能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要求,实行一年一核定,确定当年补助户数。
三、补助标准
1.一般性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自治区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自治区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四、发放方式
一卡通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年一次性发放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0995-8853813
受理单位:托克逊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995-8853813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995-885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