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托医保处字〔2023〕第2号 |
案件名称 |
涉嫌死亡人员被冒名就医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努某某死亡后,行政相对人提供就医诊疗服务过程中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条例》第三十八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托克逊县夏镇中心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52123457714003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赛米·赛塔尔 |
处罚结果 |
1. 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6.19元到属地医保部门; 2.处违规医保基金金额的2倍罚款52.38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3年11月13日 |
处罚机关 |
托克逊县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