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22MA775TUM3C
法定代表人:蒲立程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企业孵化研发中心第二层202室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执法人员2023年7月2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未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3年7月29日)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7月29日),用于证实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未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2023年7月29日,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实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和新疆盛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蒲立程(新疆盛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母公司,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子公司);
3.2023年7月29日,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1份,用于证实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完成;
4.2023年7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拍摄检查照片3张,用于证实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未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5.2023年7月29日,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收据,用于证实该公司设备从托克逊县盛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买的;
6.2023年7月29日,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用于证实新疆盛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合作关系;
7.2023年7月29日,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总投资额的证明,用于证实该公司的总投资为78万元;
8.2023年7月29日,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用于证实该公司拥有临时用地权;
9.2023年7月29日,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转让协议,用于证实该公司的设备从托克逊县盛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买的;
10.2023年7月29日,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七类第55项,用于证实该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类别属于报告表,应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报告表,该公司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11.2023年7月29日,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用于证实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新环规〔2022〕1号);根据《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中“四、(二)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地方有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采取要求建设单位有关责任人出具证明文件、第三方询价等方式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进行认定。”之规定;参照《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裁量的结果,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22900元整(金额大写:贰万贰仟玖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吐鲁番市高昌支行
户 名:吐鲁番市财政局国库科
账 号:2653XXXXXXXXX35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执法专用章)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