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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吐市环(托)罚(2024)7号)

发布时间: 2025-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5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在网上公开。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序号

案件序号

处罚人

被处罚人

违法类型

违反法律具体条款

金额

(万元)

听证情况

执行情况

备注

1

2024-7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

托克逊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57.77万元(大写:伍拾柒万柒仟柒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65.7879万元(大写:陆拾伍万柒仟捌佰柒拾玖元整)。

未执行

准备缴纳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吐市环(托)罚(2024)7号)

送达回证(吐市环(托)罚(2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