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托克逊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托克逊县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申请、审核、退出管理办法》,经由个人申请,报社区经社区初审后公示,无异议上报城镇。由城镇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住建局,住建局并会同城镇、社区进行入户核查后无异议进行公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原则
根据上报人员家庭及房源情况,对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家庭分配廉租住房遵循以下原则:
1、按病、残与年龄相结合的原则分配楼层,重病、重度残疾楼层优先低层考虑;
2、楼层分配以后,同一楼层进行摇房号,房号按楼层分布做成后由住户本人抓阄;
3、住户与住建局签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协议;
4、发放钥匙。
二、公共租赁住房可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房源主要是九龙路阳光花苑小区38套;僖之汇小区14套;始昌花苑小区8套;惠民小区6套;碧水云天小区8套;滨河小区10套房源。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
符合2022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新申请家庭及个人共计31户,新申请家庭中:30岁以下9人;30-40岁12人;40-50岁4人;50-60岁2人;60岁以上1人;70岁以上3人。
城镇审核上报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共计31户;最终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新申请家庭及个人31户,本次可分配房源为84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