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管理,严肃整治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等行为,促进保障性住房规范管理,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决定对已分配入住的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住户进行全面清查整治,现就托克逊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对象
县城已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户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近年来(2020-2022年)公租房分配管理中存在的公开公示不到位、分配不公平、审核不严格以及违规租住、转租、转借等问题。
三、清查整治内容
根据《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托克逊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重点整治公租房管理中存在的违规分配,违规享受,转租转借,故意欠缴租金,擅自改变用途,退出机制执行不力,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等问题。
(一)违规分配方面
1.未制定或未及时调整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租金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的。
2.在公租房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
3.住房保障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
4.在公租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的。
(二)违规租住、转租、转借方面
1.在人员资格审核中,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的;
2.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3.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将房屋闲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
5.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三)擅自改变用途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
(四)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因违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群众有反映、举报,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
2.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
(五)退出机制执行不力方面
1.公租房租期满后未申请续租超期居住公租房超过12个月以上的;
2.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四、组织领导
成立托克逊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阿克木·吾甫尔 (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 想 (县住建局副局长)
马
吉 (县托克逊镇副镇长)
成
员: 郭 洁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主任)
玛尔江古丽· 巴瑞 (县托克逊镇规划办主任)
艾山江·阿不都外力(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副主任)
艾力·赛丁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干部)
祖木热提古丽·胡吉合买提(县住房保障办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郭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五、清查整治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清查,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予以清退。
(一)将《整治公告》在各保障房小区公示,接受群众举报,举报受理后将根据原始分配名单和举报情况对分配入住对象逐户进行核查,并对核查情况予以公示,举报受理单位: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
(二)对核查家中无人的,将进行电话预约在晚上或周末上门核查,对联系不上或拒不配合核查入住对象将门上张贴告知函通知户主期限内到办公室受理,期满仍联系不上或不配合的住户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依法清退。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5月20日—5月30日)
开展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活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公告并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张贴公告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拟订《关于保障性住房整治工作公告》,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宣传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相关政策。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9月30日)
1.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拖欠租金长达6个月以上等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由县住房保障办取消保障资格,并下发《公租房清退通知书》,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公租房。
2.对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且拒不退回公租房的,由县公安局依法立案查处,由县住房保障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公租房。
3.对私自转让及在清查过程中发现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资格且拒不退回公租房的,由县住房保障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公租房。
4.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公租房申请人或其家属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其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1.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制定符合县情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完善审批流程,明确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实现信息畅通,定期对入住住户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认定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住户,坚决清退。
2.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为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真正用于我县城镇低收入人群、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来我县就业的外来务工等人员居住,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做到公租房住户退出有章可循。
3.加强档案管理。对所有公租房申请人的申请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全部存档,做到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七、举报方式
清查整治期间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将在九龙路阳光花苑小区、人民路廉租房小区、始昌花苑小区、碧水云天小区、滨河小区、明珠佳苑小区、僖之汇小区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 0995—8822778(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