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健全公平公正的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保障性住房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决定开展县城区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县城区阳光花苑小区、滨河小区、碧水云天小区、僖之汇小区、始昌花园小区、明珠佳苑小区和惠民小区内保障性住房。
三、整治对象: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障性住房的;
(二)转租、转借所承租房屋的;
(三)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具体措施
(一)租户自查。现有租住保障性住房户要按照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自行对照检查。如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条件的家庭要及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申请并如实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重新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保障性住房租住资格。如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应主动到县住建局保障办登记办理退房手续。
(二)全面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组逐户核查住户信息,详细比对审核住房、收入等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续租申请户公示7天。
(三)分类整治。1.主动腾退。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租住条件的住户,自收到限期清退通知书30天内结清租金及水电相关费用并主动退出的,免于追究责任。
2.动态管理。经核查经济条件改善,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性住房条件但确无其他住房的承租户,按照市场价缴纳租金。如不接受租金调整且拒不缴纳租金的,予以强制清退。
3.强制清理。对经核查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租住条件,且接清退通知后拒不清退户实行依法强制清退,并追究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对党员和干部(或公职人员)中涉及违规租住保障性住房或拒不配合清查工作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对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规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请各保障性住房住户积极配合、协助工作人员的核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寻衅滋事者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各类违规线索。
举报受理点:托克逊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1楼)
举报热线:0995-8822877
特此公告
托克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