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文物管理所经费形式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核定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县境内的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境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四)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故建筑、当代有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监管和前期调查、勘探。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政府大院对面,融媒体中心办公楼一楼
办公电话:0995-882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