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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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领域)托克逊县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发布时间: 2024-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文件精神,遵循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进行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认定条件:

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员申请及受理程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入户了解掌握居民生活情况,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进行整理上报民政局养老科。县民政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根据《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吐市民【2022】8号文件精神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提高全市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城市集中、分散供养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从目前的900元/月提高至1035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目前的600元/月提高至690元/月。

养老服务运营和开办补贴。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在院住满一个月以上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100元/人/月,自治区、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开办补贴:运营6个月以上、入住率达到50%、人员满意率达80%。核定床位100张(含)以上的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100张床位以下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自建养老机构按照50%、30%、20%的比例,分3年进行补贴;租赁房屋且租期在5年以上养老机构,按照每年20%的比例,分5年补贴。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自治区每年免费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提供培训,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范围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利用本级福彩公益金,对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务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居民,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意愿的,经培训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专门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敬老爱老扶持措施。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