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责任主体 |
托克逊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
职权名称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
||
子项 |
|
实施对象 |
|
承办机构 |
广电科 |
公开范围 |
依法向社会公开 |
实施依据 |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规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修订) 第二十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使用以下业务的广播电视频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一)中、短波广播;(二)调频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三)调频同步广播;(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五)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十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当于届满前六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
责任事项 |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地州市级广电部门。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
责任事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