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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领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 2024-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责任主体

托克逊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职权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子项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广电科

公开范围

依法向社会公开

实施依据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8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11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7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1810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2号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第一款: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4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第1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地州市级广电部门,最终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71日起试行,20194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